| 容县高中科研奖励方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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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校长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4-10-18 8:52:3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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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贯彻落实“科研兴校,以研促教”的治校方略,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,促进我校科研型人才队伍的发展壮大,经研究,特制定以下奖励方案: 第一条 每学年举行一次学科竞赛和科研成果表彰大会,奖励人员名 单由学校评委小组集体审核后确定。评委小组由分管教学的 副校长,科研处、教务处正副主任以及各科组长组成。 第二条 申报科研奖励的对象,必须出具获奖证书,发表论文复印件 或相关证明,所有材料必须交复印件一份由学校存档备查。 第三条 科研成果和学科竞赛奖励标准(单位:元)如下: 第四条 课题研究奖励标准(单位:元/课题)如下: 第五条 同一课题或论文获不同级别奖项,以最高等级计分奖励金 额。不累加,不重复计算奖金。 第六条 本方案自二00二年九月十日起生效。 容 县 高 中 二00二年九月 附:容县高中科研奖励的界定 一、论文是指以研究教育教学问题为内容,具备比较规范的论文结构形式 的文章。学术文章,是指内容与教育教学有关,但形式上不采用规范 的论文结构形式的文章,如教案设计、经验介绍、资料汇编等。 二、所发表的报刊有正式的出版号,面向国内(外)公开发行。 三、以报刊主办单位的层次确定所发表的论文的级别。 四、入编各类论文集的论文不列入我校评奖范围。 五、竞赛、评比仅限在政府学术机构(以社科院),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 辖学术结构(如教科所、教育学会)举办的竞赛、评比活动。非教育 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并管辖的民间性、群众性的学术团体所组织的评奖 评比,不列入我校评奖范围。 六、竞赛、评比以主办单位的层次确定获奖的级别。 七、课题奖金由课题负责人分配,奖给课题设计、撰写的主要人员。
通 知 在高中时期,随着生理、心理的发育和发展,社会阅历的扩展及思维方式的变化,特别是面对社会竞争的压力,同学们在学习、生活、人际关系、升学就业和自我意识等方面,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心理困惑或问题。为了提高全体同学的心理素质,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,促进学生人格的健全发展,我校采取了多种途径和方式进行心理健康教育,特别这学期开设了心理辅导室服务广大同学。 一、地点:北区教学楼三楼中间楼梯旁的小房。 二、开放时间:星期四下午第九节、星期六晚7:40-9:30 三、心理辅导室人员: 袁才践 5311461(461)(办) 5329347(宅) 林琼容 5311463(463)(办) 5334548(548)(宅) 郑节芬 5311415(415)(办) 5323663(宅) 茹春梅 5311425(425)(办) 8966557(宅) 陆德光 5311463(463)(办) 5313018(108)(宅) 陈华能 5311421(421)(办) 5338096(609)(宅) 韦伦飞 5311412(412)(办) 5326845(宅) 陈祖谦 5311419(419)(办) 5320755(755)(宅) 伍美安 5311498(498)(办) 13097953178(宅) 四、对心理辅导人员要求: 1、尊重学生。 2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。 3、热心、耐心、细心。 4、不随意延长时间,以免影响学生正常休息。 五、同学们可以采取以下途径与我们联系: 1、可以到心理辅导室进行咨询。 2、通过电话、书信进行预约。 3、以书信的形式投到心理辅导信箱,信箱设在辅导室门口。但必须写清楚班别、姓名、联系方式,将会一一回信。 容 县 高 中 2004年9月 具体人员安排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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